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部门概况

人事处是院长领导下负责教职员工的招聘、引进、岗位聘任、培养、专业技术职务晋升、工资与福利、奖惩等工作的行政部门。主要职责如下:

1.学院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的规划设计,制定各类人员编制方案。起草与人事管理有关的规章制度。编制学院发展的人力资源规划。

2.全院教职工的劳动合同和岗位聘任管理,包括合同签订、合同中止、续聘、转岗及辞职、辞退、开除手续的办理。

3.学院各类人才需求信息的发布及招聘人才相关工作的管理与服务。

4.教职工工资、福利管理工作。

5.教职工的绩效管理和绩效考核;负责全院教职工的考勤管理。

6.教职工病(事)假、因公致残、死亡等情况的工资及相关费用确定与发放。

7.全院教职工的学历、学位和职业资格证书的认定登记工作,负责组织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。

8、会同有关部门,做好全院教职工的职称评定工作。

9.首席教授、客座教授、兼职教授等“特聘岗位”的聘任、考核、管理工作。

10.教职工的年龄、工龄审定,教职工的社会保险、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工作。

11.对教职工在职进修、培训学习、攻读学位、职业技能培训等提出计划,安排实施并作好学习、培训期间的管理工作。

12.协助各学部、系做好师资队伍建设、培养、考核及优秀人才的推荐、选拔工作。

13.协助相关部门对人才使用过程中产生的争议进行调解及劳动仲裁。

14.做好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,确保档案管理规范运作。

15.开展学院人事管理的调查研究工作,为学院领导有关决策提供服务。